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实行实名制就业登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劳社就字〔2006〕70号)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建立完整翔实的就业统计体系,自2006年起,全省实行当年新增就业人员实名制就业登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名制就业登录的范围
2006年起,凡登记失业的城镇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以被用人单位录用的、或以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再就业的,均以实名进行就业登录;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外省进入我省城镇就业的人员,也应以实名进行就业登录。
二、实名制就业登录的办法
1、城镇新毕业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实现就业再就业后,按照《吉林省失业登记就业登录试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办法,到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就业登录,以实名填写《吉林省新增就业人员登录名册》(表样见附件,《吉林省就业人员登录名册》同时废止)。对没有主动进行实名就业登录的,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应入户登记。
2、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将《吉林省新增就业人员登录名册》装订成册,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每季度至少跟踪走访一次,掌握动态情况,并及时更新《吉林省新增就业人员登录名册》和修订计算机数据。
3、每季度末,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应将《吉林省新增就业人员登录名册》和计算机数据上报上一级劳动保障事务所。街道、镇、乡劳动保障事务所将新增就业人数汇总,填入统计报表,将电子数据上传县(市、区)就业服务局。
没有社区的,由街道镇、乡劳动保障事务所直接办理就业登录。
三、工作要求
1、实行实名制就业登录,是落实就业服务“新三化”,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的需要,是建立新增就业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培训、社保等基本情况,形成就业动态管理服务机制的需要,也是为各级政府促进就业工作提供翔实准确的决策性依据的需要。对此,各地要有充分的认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