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用人单位的用工特点,分类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探索建立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格式文本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制度。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解除、续订等程序,实现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体合同的协商、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续签等程序。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履约责任、监督检查、奖惩考核机制,保证集体合同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4、实行政府目标责任制,并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将劳动合同签订率纳入各级政府劳动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由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加强对各地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评估。对各地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平时抽查、半年组织督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
5、建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信息调查统计制度。通过制定统一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统计表,定期对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及履行等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及时掌握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6、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执法督查活动,全面摸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按照《全省劳动用工和民企进社保专项执法督查活动工作方案》(吉劳社就字[2006]133号)的部署和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人录用备案等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督查和普查。通过普查,全面摸清用人单位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用人录用备案等情况,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7、切实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
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及管理情况的年检及日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列入劳动保障年检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的领导,省里成立由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申奉澈为组长、省总工会副主席王绍斌、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李来华为副组长、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法制监察处、劳动争议仲裁办、省就业服务局、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省总工会集体合同部、省企业家协会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各地也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