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6年目标任务
初步建立劳动合同管理的政策法规。到2006年底,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其中,私营(民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0%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帐建立率达到60%以上;制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企业达到60%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5%以上,其它企业要达到50%以上。
(二)2007年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管理的政策法规。到2007年底,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其中,私营(民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帐建立率达到80%以上;制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企业达到80%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8%以上,其它企业要达到60%以上。
(三)2008年目标任务
到2008年底,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全省范围内普遍推行,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帐建立率达到95%以上;制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企业达到95%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其它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70%以上。
三、方法步骤
三年行动计划,总体上分三步走。2006年以“劳动关系和谐年”为载体,大力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基础建设;2007年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推进年;2008年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完善年。每年初都要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针对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和特点,制定年度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扎扎实实开展工作。通过三年的努力,最终实现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目标。
四、行动措施
1、加快劳动合同立法。待《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积极协调省人大常委会,尽快出台《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为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进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对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安排有关执法检查事项时,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列入执法检查范围。
2、全面建立并推进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关于全面建立企业用工登记制度的决定》的要求,研究制定《吉林省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全面推行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把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作为全面落实《
劳动法》、了解掌握企业用工状况、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一项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