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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06〕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建委、州安监局、州农业局、州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建委、州安监局州农业局、州教育局
2006年7月)

  近年来,全州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乡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但随着机动车的快速增长,我州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为此,现就进一步做好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一)各县市要成立由县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各乡(镇)要由乡(镇)长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逐村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二)公安、交通、教育、农业(农机)、建设、安监等部门要围绕预防和减少乡村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有针对性地研究并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乡村道路的管理和监控。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乡村道路的治安、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乡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管理机动车和驾驶人。会同交通部门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建立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各农村派出所在维护治安稳定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认真实施“安保工程”,不断消除道路隐患。对今年以来排查的公路危险路段,10月份前整改务必完成60%以上。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路段,要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加强巡逻管控,必要时要安排人员值守。要对全州公路客运班线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或交通安全设施严重缺乏、道路隐患突出、危险路段未整改的,要坚决停班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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