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海堤达标建设的通知

  三、严格海堤达标建设管理
  海堤达标建设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有海堤建设任务的市、县人民政府是境内海堤达标建设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境内海堤达标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省属盐场的海堤达标建设,由省盐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基建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全面实行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管好、用好建设资金,防止挤占、挪用和滞留,保证投资安全和投资效益。对因地方经济开发需要,在主海堤以外新筑海堤进行围垦的堤防及防护工程,由开发单位参照海堤达标建设标准负责建设与管理,并承担相应防汛抢险责任。
  省有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海堤达标建设计划、基建程序、资金、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督促检查,把管理措施落实到海堤达标建设的各个阶段和环节,推动海堤达标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多渠道筹集海堤达标工程建设资金
  海堤达标建设所需资金筹集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省里加大支持力度。海堤堤防工程由地方自办。堤顶公路建设工程由交通部门负责,具体仍按《省政府关于加强江海堤防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政发[1997]136号)要求执行。对海堤达标重点堤段防护工程和穿堤建筑物除险加固工程资金,省里视各地财力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具体补助标准为:赣榆、灌云、灌南、滨海、响水县,省以上补助70%;射阳、大丰、东台、如东县(市),省以上补助60%;通州、海门、启东县(市),省以上补助55%;省盐业公司银宝公司,省以上补助80%。各级政府和省盐业公司要千方百计增加对海堤达标建设的投入,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积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确保海堤达标建设需要。
  五、加强对海堤达标建设工作的领导
  海堤达标建设战线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地要把海堤达标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配套资金,认真组织实施,扎扎实实推进。要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制度,将海堤达标建设纳入目标考核范围,保证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加强统筹协调,把海堤达标建设与海堤公路建设、堤防绿化和沿海防护林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取得综合效益。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