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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6〕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我省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已过渡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为加强对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指导,现将江苏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研究贯彻。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江苏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 2006年6月)

  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是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目标
  从2006年开始,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把全省建设成为金融生态环境良好区,表现为:地方政府对金融工作高度重视和支持,地方产业政策与央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市场体系比较完善,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较高;社会信用环境显著改善;金融执法环境良好;银企关系融洽,各种类型企业的有效资金需求基本得到满足;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显著改善,内控体系健全;金融秩序良好。
  二、工作重点
  (一)政策环境建设。各级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加大企业改革步伐,完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高赢利能力,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引导经济结构优化,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加强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
  (二)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大力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搭建金融、工商、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各类社会征信机构,形成完善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建设信用村、镇和信用农户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城市信用社区和信用企业建设活动,加大信用宣传力度。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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