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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干部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石家庄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工作(20分)

  1、改革导向方面(10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改革的政策措施。及时出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政策措施操作性强,符合国家改革方向及当地实际。

  2、实际运作方面(10分)。推进改革工作方式、方法灵活,切合实际,工作有创新、有突破。

  (三)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成效显著(50分)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0分)。县(市)区全面完成年度安排、石家庄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和省、市部署的改革目标任务得30分,少完成一项视情况减1-5分。市直有关部门全面完成承担的专项改革目标任务得30分,未完成年度全部目标任务的视专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得5-20分。

  2、注重调研工作(10分)。每完成一个调研课题得5分,获市以上优秀调研成果奖或被当地政府采纳付诸实施,每项得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加强改革宣传工作(10分)。经济体制改革经验材料被省体改简报、市发展改革动态等省、市内部刊物刊用的,每篇分别得3分,被国家、省、市报刊刊用的,每篇分别得10分、8分、5分(最高不超过10分,且不重复计分)。

  (四)其它(增减分)

  1、每一专项改革工作受到国家、省表彰的加10分。

  2、因改革工作操作失误,处置不当,引起集体上访等不稳定事件或受到省、市通报批评的每起减5分。引起重大突发性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减20分,并一票否决,不评为优秀档次。

  三、考核评价档次

  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分别按总得分排序。评价档次为优秀、较好、一般和较差四档。

  优秀比例掌握在50%左右。

  四、考核办法

  考核评价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一)平时考核。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同)根据平时检查、听取汇报等掌握的情况,依据本办法实施日常考核,建立日常考核档案。

  (二)年终考评。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进行自查、自评,写出总结材料。市考核办和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办法,根据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自查、自评和市发展改革委日常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出档次。考核评价档次为优秀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确定为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同时,考核评价档次纳入市委对县级党政领导班子的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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