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干部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石家庄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石办字〔2006〕68号)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干部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石家庄市经济体制改革
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8月7日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干部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石家庄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大改革目标任务落实力度,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保障,实现我市经济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和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评价,并列入市委对县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综合评价。
一、考核对象
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重视经济体制改革工作(30分)
1、统揽改革工作全局(10分)。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对本地、本系统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有规划和年度安排。每年12月底前制定本地、本系统下一年度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安排,包括重点任务目标、责任主体、主要措施等,报经市发展改革委与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衔接后,纳入本地、本系统年度重点工作之一统筹实施。
2、定期研究改革工作(6分)。将改革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主持和参与研究本地、本系统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3、建立起较完善的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工作机制(6分)。县(市)区建立了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发展改革局有专司经济体制改革的内设机构,配备高素质工作人员,改革职能落实到位。市直有关部门明确负责专项改革的牵头处室和分管领导。
4、情况沟通及信息反馈工作(8分)。积极参加全市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及时沟通工作情况,至少每半年书面上报一次本地、本系统经济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