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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易团关于做好2006年秋季广交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1)备案资料申报内容与第99届完全相同的参展单位,填报《参展企业备案资料(不变)确认表》(表式详见附件2-1);

  (2)备案资料申报内容与第99届有变化的参展单位,必须重新填报《参展企业备案资料(有变)项目表》(详见附件2-2)。填报时必须确保表内的每一项内容准确完整。

  2、汇总经核对和确认的参展企业备案登记资料:

  (1)备案资料与第99届广交会完全相同的参展企业的汇总资料填报《参展企业备案资料(不变)确认汇总表》(见附件3-1)。

  (2)申报内容与第99届有变化的参展单位的汇总资料填报《参展企业备案资料(有变)汇总表》(详见附件3-2)。

  为便于安排工作,上述备案资料的上报时间作如下规定:省公司分团必须于8月6日前将经核对和确认的参展企业备案资料及其汇总表送至厅516室(或传真到0571-87706063);各市分团(须包含所属扩权县参展企业)于8月7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交易团,邮箱地址:CECFZJ@126.COM。过时广州外贸中心将不再接受备案资料的传输。

  三、百届布展工作的要求。整体布展水平的提升事关“中国第一展”的形象,也事关浙江省改革开放的总体形象。因此布展工作一直是广交会筹备工作的重点,百届广交会对此尤为重视,大会和团部均将对布展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展位安排挂钩。百届广交会布展工作要求:

  1、总体要求。为落实大会有关“各分团的所有布展图纸均需团部初审”的要求,以充分展示第100届广交会的形象和水平,充分展示我省产业发展水平和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品牌的新风采,请各分团高度重视、精心筹划,并于8月25日前(早送早审)将经初审合格的所属各《参展企业的布展图纸及其申请表》(详见附件4-1)按《第100届广交会分团特装布展图纸申报及初审意见汇总表》的格式要求(详见附件4-2)汇总行文送(或快件寄)至团部秘书业务组。未经审核或初审不合格的图纸一律不得上报团部或直接报送大会。

  2、具体要求:一是特装企业要严格按照7月28日广州召开的广交会百届布展工作会议要求从事相关布展事宜;二是要严格审核参展企业资质,对在广交会上有违规违纪的参展企业及不符合参展规定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更新。三是要加强对筹、布展人员的审核,严禁随意拉伙布展或转包布展业务,杜绝无良人员进馆。四是要精心组织展样品,严把参展展品质量关,严禁商标和专利的侵权行为,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参展,切实将工作重点转到推进品牌建设的方向上来。凡属授权经营商品,务必带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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