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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意见

  (五)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按照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环保生态村为抓手,制定环保标准要求,做好示范工作,加强村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农村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加大郊区农村河道整治力度,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实施村庄庭院绿化,推进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六)大力推进世博园区和崇明岛生态建设
  按照“生态世博”的理念,从规划布局、景观设计、节水节能、循环利用、清洁技术等全方面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世博园区。按照建设现代化生态岛目标,全面加强崇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把崇明建设成为环境和谐优美、资源集约利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现代化生态岛。
  五、进一步加强环保法治和政策引导
  (一)强化环境法治
  1、完善环保法规、标准。抓紧开展循环经济、水源保护、辐射污染防治、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等方面立法工作,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研究,加强环境监测、环境评价、总量控制、环境安全和生态保护的技术规范研究,推动产业升级和环境保护。
  2、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日常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以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重点,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加强政策引导
  1、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要将环境保护投入纳入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并逐年增加,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和建设。
  2、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合理调整能源和水资源价格,全面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逐步提高排污费标准,实施脱硫电厂优先上网和差别电价,健全水源保护和其他敏感生态区域保护的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机制,探索污染排放总量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研究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引导社会采取节能降耗、减少污染排放的措施。
  3、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全面推进污染治理项目招投标制度,通过政府购买环境服务和鼓励企业委托治理等方式,加快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市场化进程。
  六、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环境保护责任
  (一)落实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
  1、不断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的要求,加大环境监测、执法和信息化管理的投入,切实提高环境监测的准确性、执法监管的有效性和预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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