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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信息化办拟定的天津市城镇职工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联网结算办法的通知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院就医,与就医医院办理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在就医医院的医疗保险结算窗口支付个人应负担的费用。具体程序是:参保患者持医保卡刷卡挂号,计算机通过网络从社保端信息库调取个人信息进行身份识别,并确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资格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参保人员类别、个人台账支付信息和缴费信息);参保患者持挂号票到指定诊室就诊,接诊医生依据挂号票序号通过医生工作站(指院内联网)开具处方,处方信息从网上传递至收费处;病人持挂号票到收费处刷卡交费,计算机自动计算出医疗费用明细单及个人自付部分和医保基金应支付部分,患者交付个人负担部分后,即完成与医院的门诊结算。门诊联网结算试运行期间,患者持现有的医保卡就医,个人账户余额仍可以继续提取现金。
  定点医院在收取参保患者支付的自付部分费用后,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收取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费用。具体程序是:医院将结算费用数据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实时上传,医院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基金应支付部分的结算。定点医院每月分两期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报结算费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规定时间完成费用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三、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主要工作
  (一)定点医疗机构分设服务窗口,合理配置结算设施。定点医院应分别开设医疗保险结算窗口和非医疗保险结算窗口。医疗保险结算窗口应根据门诊量设置,同时配备交款结算设备和辅助刷卡人员,以方便患者办理结算。门诊联网结算运行初期,医疗保险结算方式实行双轨制,既可以受理刷卡结算,也可以受理全额现金结算。
  (二)配备医疗保险信息查询设备。为满足医疗保险患者现场查询本人医疗保险账户余额和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累计支付额等信息,各定点医院要在门诊大厅内设立触摸屏式查询一体机,配装刷卡设备,直接联入医院网络环境,通过刷卡及个人密码输入进行身份有效性验证,按系统功能设置提供相关的查询服务。
  (三)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硬件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联网所需的计算机硬件设备,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局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局协助解决。
  (四)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政策,做好联网结算相关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确保医院内部局域网络建设和网络系统升级改造;做好网络系统维护工作,保证网络运行畅通、高效和快捷;以就医须知、就医流程和刷卡就医给参保人员带来的便利为宣传重点,配合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做好联网结算宣传工作;联网初期医院配备导诊人员辅助刷卡并设立咨询服务台,帮助参保患者刷卡就医并办理结算。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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