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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信息化办拟定的天津市城镇职工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联网结算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信息化办拟定的天津市城镇职工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联网结算办法的通知
(津政发[2006]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信息化办拟定的《天津市城镇职工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联网结算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七日

天津市城镇职工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联网结算办法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01年11月运行以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卫生局等部门积极改进和完善参保患者门(急)诊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自2003年以来陆续实现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220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联网,实现了住院费用网上申报结算,并且具备了门诊医疗费联网申报结算的条件。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制度,现就实施门诊医疗费联网结算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门诊联网结算工作步骤和主要任务
  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分两步实现门诊联网结算。
  第一步,在环湖医院、254医院、长征医院、人民医院、武警医院、南开医院和南营门医院等七家定点医院,试运行门诊医疗费联网结算。试运行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业务需求,对医院端和社保端整个业务流程的合理性进行测试,重点是就诊、申报、审核、结算和诚信管理业务,各业务环节的记账、对账、报表生成以及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各项数据的传输速度和相关数据的回读等。通过测试,完善系统软件、硬件和管理制度,对网络医院端和社保端进行全面系统维护,及时解决试运行阶段发现的问题,为第二步工作做好准备。
  第二步,逐步扩大门诊联网结算范围。在总结试运行阶段工作和完善试运行方案的前提下,按照验收合格一家启动一家的原则,启动其他定点医院的门诊联网结算工作。主要任务是:组建以技术支撑和业务指导为主体的联网验收小组,逐户进行启动前医院端的软、硬件建设和运行状况以及医保专用服务窗口开设和人员配备等情况的检查验收,推行门诊联网结算办法,建立健全管理和服务制度。
  二、联网后的门诊结算方式
  门诊联网后,参保患者在定点医院就医,只需在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结算窗口交付个人自负的费用,其余应由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由定点医院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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