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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屋交易市场秩序专项整顿的通知


  1.不按期开盘,无理拒绝消费者的购房要求,未按规定公布开盘进度和价格;

  2.虚报销售进度,向消费者公布与交易网公示楼盘状态不符的销售情况;

  3.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诚意金、发放购房卡、排队放号、内部认购等形式收取购房者定金(订金)或预付款;

  4.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后,未按规定进行网上认购、网上签约;进行内部认购、私下签定协议,诱骗消费者争购;

  5.连续订立撤销认购书或签订虚假合同;

  6.倒卖房号,购买多套房屋后退房或退订;

  7.《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规定的其它违规行为。

  各区县建委组织本区房屋交易市场管理部门、开发办和执法监察部门发现项目有违规销售经营行为的,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按期进行整改验收;同时区县建委管理部门填写《企业违规行为协查意见书》,提出查处意见,及时报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

  (三)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场处、开发办和执法监察大队会同法规处对上报违规项目按照职能分工进行处理。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违规行为属实的按规定进行处罚和公示。

  三、企业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程序

  此次专项整顿依托交易管理系统,市、区建委要充分利用交易业务系统的信息进行违规行为的查证,同时通过交易网(www.bjfdc.gov.cn)实行网上受理分件和协查报送,提高工作效率。

  (一)举报投诉信息的受理

  市建委接到的企业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的信息,交易管理处通过交易网上的"开发企业销售检查"子系统转区县受理,并通过交易系统转企业提出回复或整改意见报区县。

  各区县建委专人网上收取分办件,并在系统上录入本区直接接到的信访投诉或查办情况,转本区县建委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企业收到回复件之日起3日内,必须书面向区县建委反馈意见;发生违规行为的,15日内应上报整改方案及整改结果。

  (二)违规投诉的处理查证

  各区县建委、市权属登记中心要督促相关企业按期上报整改方案及整改结果,并注意收集企业发生违规行为的证据。企业发生违规行为的查证办法:

  (1)通过管理系统的业务信息进行查询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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