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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桂政发[2006]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提出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饮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切实做好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的紧迫任务。近年来,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日渐突出,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中发[2006]1号文件强调在巩固农村人畜饮水解困成果的基础上,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优先解决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地区和水污染严重、血吸虫病地区的饮水安全问题。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历来重视农村饮水工作,将其列为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投入大量资金,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我区农村饮水条件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完善,缺乏大型的供水骨干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严重滞后,使农村供水水质仍然较差、供水保证率仍然很低。据自治区有关部门2005年组织的调查,截至2004年年底,我区农村水质、水量、取水方便程度和保证率达不到国家《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要求的饮水不安全人口有1776.86万,占全区农村总人口的42.9%,饮水不安全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 9个百分点,自来水供水率仅为33%(其中合格率不足12%)。因此,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形势仍相当严峻,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刻不容缓。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为己任,把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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