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佛山市禅城区200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国土资(建)字〔2006〕150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佛山市禅城区200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佛府[2005]1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方案,将禅城区澜石街道办石头村的集体农用地20.3632公顷(耕地14.1908公顷、养殖水面6.17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土地手续,同时同意征收上述村委会的集体建设用地6.8354公顷。上述集体土地27.1986公顷经完善征收手续后同意作为禅城区的城镇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供地情况应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已完成开垦补充的新耕地应采取措施确保质量,并及时进行地类变更。
三、请佛山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单位及农民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上述用地经批准后,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