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管理部门对外业核查结果进行整理,将相关内容记录到《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完成复核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统计、比较分析。
(五) 确定变化图斑的合法性
用地管理、规划管理部门对实地发生变化的图斑涉及的地块,逐个审核是否经过批准以及是否符合规划,将审核结果填写到《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和《违法用地图斑宗地明细表》。
(六) 统计、汇总、分析
1、整理《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对经实地调查、测量填写的《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中有关数据进行汇总,填写《卫星遥感监测执法检查数据汇总表》。
2、汇总分析。填写《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和《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并根据汇总结果,写出有情况、有实例、有原因分析的汇总分析报告。
3、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表格填写和数据汇总工作,确保填写的内容规范、准确。
(七) 检查验收
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本市各县(市、区)的土地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外业调查测量结果的抽查不应低于5%;对内业要全面进行检查。
三、依法处理
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案件查处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查处不严的问题必须认真予以纠正;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应直接组织查处。对违法事实严重、案情复杂,特别是涉及政府违法、处理难度大的土地违法案件,本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难以处理的,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据《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及时立案,依法处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理既要对事也要对人,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执法的严肃性。对违反党纪政纪和触犯刑律的,必须严格按照《
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
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及《
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
关于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追究违法当事人的责任。对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对责任人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