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铁路建设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的通知
(渝府发[2006]8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铁路是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对改变我市交通条件、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2005年铁道部与市政府签订的2005-2010年境内铁路建设“一揽子”项目协议,“十一五”期间,我市将进一步加快铁路建设步伐。为支持铁路建设,现将铁路建设征地拆迁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铁路建设用地拆迁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代表市政府,组织沿线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包工作、包费用和包进度的方式,实行统征统迁。市地产集团负责征地拆迁补差资金的筹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涉及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工作和被征地群众的稳定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市国土房管局积极配合做好稳定工作。
二、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主城区应严格按照渝府发〔2005〕67号文件执行,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按照渝府发〔2005〕67号文件规定的原则制定配套政策执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调整时间以2005年1月1日为界,之前取得合法征地批文并实施了征地补偿安置的按原政策执行,未取得合法征地批文的按新政策执行(或补差)。涉及市政府能够决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尽可能免征或先征后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