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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王希玉  市房产局纪委书记
      李晓东  兴宁区副区长
      孙志强  江南区副区长
      刘代青  青秀区副区长
      廖俊云  西乡塘区副区长
      何东就  邕宁区副区长
      黄汉锋  良庆区副区长
      胡书文  高新技术开发区副主任
      黄 延  经济技术开发区副主任
      严伟康  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副主任
      封 宁  相思湖新区副主任
      荣炳录  市房改办副主任
      吴立强  市房产局副调研员
      杨国球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张振宇  市房产物业管理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科),主要职责是联系、督促各城区、开发区具体抓好实施,做好廉租住房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由市民政局副局长杨文山、市房产局副调研员吴立强担任主任,工作人员从市房产局和市民政局抽调。联系电话:5620459 传真:5656111电子邮箱:nnfgk@sina.com

  三、各职能部门具体分工
  (一)市房产局负责廉租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做好廉租住房工作人员的培训,解答廉租住房的相关政策问题;与市财政部门协商出台配套的《南宁市廉租住房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宁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若干规定》。
  (二)市民政局负责协同市房产局对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廉租住房家庭的收入情况。
  (三)各城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按《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受理、核查、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及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市房产物业管理处负责市房产局委托的廉租住房审核、公示、登记、实物配租及年审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学习(5月20日-5月31日)
  在相关媒体上宣传《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在住宅小区或街道设点进行宣传、接受咨询,组织管理工作人员学习培训。
  (二)建立健全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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