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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失效]


  (二)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农业标准化工作,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具体分工和职责是:

  市农业部门是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制订农业标准化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提交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承担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等地方标准的调研和制定以及批准发布后的宣传贯彻和实施推广工作;加强对标准化示范区的规划、技术指导;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做好全市农业地方标准立项、组织制定、批准发布和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受理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标准备案工作,对农业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参加组织协调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农业标准化项目立项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鼓励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有关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市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商标注册、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市卫生部门要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重点抓好食品卫生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围绕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将农业标准化列入食品安全信用综合评价体系的重要环节,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运转机制。

  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治理。

  市科技部门负责农业标准化的技术攻关、科研立项。

  (三)加大农业标准化资金投入,保证农业标准化有序实施

  农业标准化工作要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以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切实保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地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农业标准化项目资金,市人民政府将根据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需要,在今年安排100万元资金的基础上,以后逐年增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投入,为农业标准化发展提供政策导向和基本保障。

  (四)搞好农业标准化队伍建设

  到2008年底,全市要建立起一支500名既精通农业技术又懂得标准化管理的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队伍,各县(市)不少于70名、各区不少于20名。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分层次对基层技术推广人员、标准化技术和管理人员开展标准化教育培训,提高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水平。特别要从农民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普及标准化知识,使其成为农业标准化的中坚力量,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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