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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失效]


  (五)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建立诚信、高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深入开展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化管理,促进农产品有序流通,减少农民在农产品销售方面的困难和风险。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实行收购、储运、加工、运输、销售等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等级、计量、包装等标准的实施。全市培育10个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力推行《农产品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 19575―2004)和农业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货、储运、安全检验监测、分销、信息管理等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经营主体的市场行为,严格市场准入,重点监测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蔬菜、猪肉、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及粮油等大宗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市场有序运作,建立公开、公正、透明、诚信的农产品流通机制,为农产品流通创造一个安全诚信的良好环境。

  五、切实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郑州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局长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等单位分管副局长(主任)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示范项目、示范区和示范点的确认、管理及考核验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成立郑州市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抽调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技术专家参加,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目标、技术参数和措施建议,开展各项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和全市农业标准化水平评价等工作。

  建立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农业部门、科研机构、农业企业以及标准化示范乡、村要选配得力的工作骨干从事农业标准化工作,具体负责各项标准的宣传贯彻、指导,督促标准的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当地的农业标准化人员队伍,做好本辖区的农业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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