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实施“示范引路工程”
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规划,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发挥其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农业标准的实施。农业开发项目区要与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有机结合,开发项目优先安排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要坚持集中连片,统一作物布局,具备一定面积规模,做到“选好一个项目,制定一个标准,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各地都要开展示范区创建活动,做到市有示范县(市、区)、县(市、区)有示范乡(镇)、乡(镇)有示范村、村有示范户。到2008年底我市要高标准建立2―3个示范县(市、区)、10个示范乡、100个示范村、1000个示范户。建立农业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园区10个。在示范区内必须有生产技术规程并按规程生产,生产有记录,质量有检测,责任可追究,基地要认定,产品要认证。通过示范的典型引路和辐射带动,推动全市农业标准化全面发展。
(四)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标准化推广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加工环节的标准化建设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示范园区要在农业标准化建设中起示范带动作用,完善基地生产、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的产业化链条。鼓励龙头企业在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制订企业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合作,积极探索走“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标准+农户”的产业化生产路子,对农产品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品种、统一农资供应、统一生产管理、统一产品品牌、统一包装标识、统一销售”等内容的管理,不断提升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保质保鲜、包装、运输技术,增加产品科技含量,提高产品的质量档次,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针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加工特点,在质量管理领域推行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农业生产领域推行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在兽药生产领域推行GMP(良好生产规范)认证,在饲料生产、农产品加工、畜禽水产养殖领域推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认证。现有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产品必须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以上标准。今后凡未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不得入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2008年底,70%以上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都要建立比较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以出口为主的加工型龙头企业通过ISO或HACCP体系认证的比例要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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