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郑政文[2006]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精神,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规范农业生产,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经济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实施国家“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为载体,以制标执标、基地建设、产品认证、品牌培育、产业化经营和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强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
2006―2008年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1.建立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制(修)订地方标准15项,制(修)订农(牧、水)产品等技术操作规范100项。
2.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高标准建立2―3个示范县(市、区)、10个示范乡、100个示范村、1000个示范户。建立农业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园区10个。
3.推进优势特色农品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主导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200万亩,认定面积占总面积的60%以上,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2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