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联席会议未能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南宁市人民政府审定。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出租汽车行业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南宁市交通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并承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牵头负责严格出租汽车市场准入、规范经营权有偿出让、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打击非法营运等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搞好上级对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清理整顿验收工作。
(二)南宁市规划局负责协同南宁市公安局合理规划布局南宁市出租汽车站点,在乘客比较集中的车站、机场、饭店、宾馆、商业区以及新建住宅区等公共场所,规划设置出租汽车营运站点和临时停车点。
(三)南宁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南宁市物价局规范涉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清理整顿工作。参与搞好上级对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清理整顿验收工作。
(四)南宁市物价局会同南宁市财政局规范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的经营性收费,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指导我市适时调整出租汽车价格。参与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清理整顿工作和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清理整顿验收工作。
(五)南宁市公安局负责打击盗抢出租汽车、抢劫司机财物、非法营运黑恶势力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和加强对出租汽车的交通管理和监督,与交通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我市出租汽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反馈和教育工作,维护出租汽车交通秩序。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同时,根据出租汽车站点布局规划要求,在人员较密集的车站、宾馆、饭店、医院、商业区以及新建住宅区等公共场所建设和设置出租汽车营运站点和临时停车点。
(六)南宁市监察局(纠风办)负责对我市贯彻落实桂政办发[2004] 50号文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监管工作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产生恶劣影响的行为、严重侵害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和乱收费等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七)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依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用工行为,在出租汽车企业及从业人员中实行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依法维护出租汽车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