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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南府办〔2006〕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委、办、局:

  《南宁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五日

南宁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根据《关于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实施意见》(联席办〔2006〕1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南宁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建立南宁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在南宁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向南宁市人民政府提出综合治理的对策。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50号)精神,研究制订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指导、督促、检查南宁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并向南宁市人民政府报告。通报南宁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承办上级部门和南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南宁市交通局、规划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安局、监察局、纠风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组成,南宁市交通局为牵头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南宁市交通局,负责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名单附后)。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或委托牵头单位的负责同志召集。议题是根据国家部际和自治区联席会议、市政府的指示精神要求,以及各成员单位事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的,并经办公室协调认为可以向会议提出的主要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同时抄报南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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