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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班 雄  市流动人口办公室副主任
      李小龙  武鸣县副县长
      徐佑先  横县副县长
      谢宗务  宾阳县副县长
      陈子剑  上林县副县长
      罗家能  马山县副局长
      方伟项  隆安县副县长
      杨忠善  兴宁区副区长
      张卫国  江南区副区长
      龚选林  青秀区副区长
      杨 程  西乡塘区副区长
      朱桂华  邕宁区副区长
      黄汉锋  良庆区副区长
      李兴俊  高新区管委会纪工委书记
      冯德贤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兆孟  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
      长晓晨  青秀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封 宁  相思湖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领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主任由邓炳华(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担任,联系电话:2025007、2025098。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组织开展本辖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三、组织实施
  (一)立即组织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治理。时间从现在起至6月25日,由各县(区)、各开发区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劳动保障、民政、工商、城管、消防、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对属于专项治理范围的出租房屋进行检查。专项检查结束后,请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于6月26日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传真:2025098。
  (二)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要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切实履行消防职责,全面开展社区消防、农村防火检查,并通过墙报、黑板报、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大力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宣传,使广大居民了解和掌握火灾预防常识,学会一旦发生火灾如何报警、如何扑救初起火灾、如何逃生自救。
  (三)加强对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要将房屋的消防安全条件列入审查内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性出租房屋,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市工商局要依法取缔。公安派出所在办理租赁房屋申请登记手续时,要审核其消防安全条件,并在与出租人签订的治安责任保证书中明确其消防安全责任,严禁将租赁房屋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在居民住宅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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