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 雄 市流动人口办公室副主任
李小龙 武鸣县副县长
徐佑先 横县副县长
谢宗务 宾阳县副县长
陈子剑 上林县副县长
罗家能 马山县副局长
方伟项 隆安县副县长
杨忠善 兴宁区副区长
张卫国 江南区副区长
龚选林 青秀区副区长
杨 程 西乡塘区副区长
朱桂华 邕宁区副区长
黄汉锋 良庆区副区长
李兴俊 高新区管委会纪工委书记
冯德贤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兆孟 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
长晓晨 青秀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封 宁 相思湖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领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主任由邓炳华(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担任,联系电话:2025007、2025098。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组织开展本辖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三、组织实施
(一)立即组织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治理。时间从现在起至6月25日,由各县(区)、各开发区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劳动保障、民政、工商、城管、消防、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对属于专项治理范围的出租房屋进行检查。专项检查结束后,请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于6月26日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传真:2025098。
(二)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要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切实履行消防职责,全面开展社区消防、农村防火检查,并通过墙报、黑板报、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大力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宣传,使广大居民了解和掌握火灾预防常识,学会一旦发生火灾如何报警、如何扑救初起火灾、如何逃生自救。
(三)加强对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要将房屋的消防安全条件列入审查内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性出租房屋,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市工商局要依法取缔。公安派出所在办理租赁房屋申请登记手续时,要审核其消防安全条件,并在与出租人签订的治安责任保证书中明确其消防安全责任,严禁将租赁房屋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在居民住宅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