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扩建项目1个:横县1个(新福镇那恩村);
3.维修项目3个:(1)横县2个(百合镇武留村、马岭镇富津村);(2)马山县1个(古零镇安善村)。
(三)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项目23个
1.新建项目20个:(1)西乡塘区2个(安吉办吉秀社区、华强办南伦社区);(2)兴宁区4个(民生办人民北一里、民生办人民北二里、五塘镇五塘社区、昆仑镇九塘社区);(3)江南区1个(江南办沙井大道中社区);(4)良庆区2个(大沙田银沙社区、那陈镇那陈社区);(5)武鸣县5个(甘圩镇甘圩社区、府城镇府城社区、城厢镇标营社区、罗波镇罗波社区、城厢镇建设社区);(6)横县1个(陶圩镇陶圩社区);(7)宾阳县5个(黎塘镇永安西社区、黎塘镇城南社区、黎塘镇永安东社区、黎塘镇金龙社区、芦圩镇商城社区);
2.扩建项目1个:上林县1个(大丰镇城南社区);
3.购买项目2个:(1)青秀区1个(新竹办民族宫社区);(2)江南区1个(江南办金沙湾社区)。
四、几点要求
1.建设项目确定后,不经批准,一律不得调整。同时,要根据资金筹集情况确定项目规模(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标准),不得盲目随意新增或扩大项目,避免造成半拉子工程和项目欠债。
2.为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真正发挥建设资金的作用,市级补助的资金原则上分二批拨付。第一批资金(总额的60%)在项目确定后拨付作为启动资金。第二批资金(总额的40%)在项目完成并经市级检查验收通过后拨付。各县、城区要严肃财经纪律,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加强督促检查。
3.按照桂政办发[2002]1号的有关规定,(1)县(区)政府对辖区内的乡镇办公用房建设项目负直接责任,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领导与管理,并对上一级政府负责。(2)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和密切配合。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民政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和做好资金的运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监督;土地部门作好用地规划并减免征地办证费用;建设部门负责无偿设计、提供几套设计图纸供选择和项目建设质量监管;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审计,其他有关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保证项目建设资金发挥作用,达到进一步改善我市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的办公用房条件的目标。
4.项目检查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县(区)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乡村办公用房建设验收标准的通知》(桂民发[2002]62号)和《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做好乡村办公用房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02]63号)要求进行验收,将本县(区)要求市级进行检查的请示、通过备案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及新旧办公用房的相片等材料报送到市民政局,再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检查,通过后下拨该项目第二批建设补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