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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决定》(南发[2004]12号)有关规定,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面积要达到80-150平方米,并配套 “六室三站二栏一校一场所”(六室:党建活动室、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室、警务室、老年活动室、青少年活动阅览室、人民调解室;三站:社区服务站、社区保障站、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二栏:社区居务公开栏、宣传栏;一校:社区学校;一场所:健身娱乐活动场所)。
  (三)项目资金
  参照桂政办发[2002]1号文件规定,今年财政预算安排和项目主要由县、城区政府负责的要求,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主要来源是:
  1.乡(镇)办公用房项目。(1)每个新建乡(镇)办公用房项目,市财政补助30万元,县、城区财政配套不少于15万元;(2)维修扩建的项目,市财政补助15万元,县、城区财政配套不少于15万元。
  2.村委会办公用房项目。(1)每个新建村委会办公用房项目,市财政补助5万元,县、城区财政配套不少于5万元;(2)每个扩建或维修的村委会办公用房项目,市财政补助1.5-3万元,县、城区财政按同样比例配套。
  3.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项目。(1)原市区五城区和县城所在地的每个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新建或购买项目,市财政补助10万元,城区、县财政配套不少于10万元;(2)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每个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新建或维修项目,市财政补助5万元,县、区财政配套不少于5万元。
  (四)建设要求
  1.建设项目从下达之日起,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
  2.项目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乡村办公用房建设验收标准的通知》(桂民发[2002]62号)和《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做好乡村办公用房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02]62号)等具体要求组织实施;
  3.通过购买等方式落实的项目,要有相关的手续,以保证社区居委会能够长期使用该办公用房。

  三、项目安排
  今年全市共安排41个项目作为今年实施的项目。具体是:
  (一)乡镇政府办公用房项目3个
  1.新建项目2个:马山县1个(白山镇)、上林县1个(澄泰乡);
  2.扩建项目1个:隆安县1个(布泉乡)。
  (二)村委会办公用房项目15个
  1.新建项目15个:(1)邕宁区6个(百济乡屯林村、百济乡桥学村、百济乡屯宁村、新江镇团阳村、新江镇那云村、蒲庙镇华康村);(2)良庆区3个(南晓镇同里村、南晓镇陵桂村、大塘镇泰安村);(3)横县2个(石塘镇木道村、云表镇旺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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