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我省电网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电网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优先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推进对辖区内的电网建设项目。
  电网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建设项目按不同电压等级报请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未经正式核准的项目一律作违规项目处理。省发展改革委要按国家规定的投资管理权限,针对电网工程建设的特点,与省电力公司协商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和细则。省环保局要加快220KV电网项目环保审批工作,并积极配合做好500KV电网项目环保审批工作。水利部门要积极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工作。城市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快变电站站址、输电线路路径的审核,及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将电网建设项目列入省(市)重点工程
  为确保我省电网建设项目稳步推进、按期完成,各新(扩)建电厂送出工程、220千伏及以上的电网项目和各设区市城区内110千伏电网项目原则上列入省(市)重点建设工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省(市)重点工程优惠政策,优先落实电网建设条件,积极支持电力部门做好涉及电网建设项目的政策处理工作。电网建设涉及的土地征租用、房屋拆迁、青苗补偿、林木砍伐等补偿标准以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字[2005]49号文和江西省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基础,结合当地征地、拆迁具体补偿标准执行。电网建设改造中,开挖红线划定等手续由有关部门联合办公,并在20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毕。
  各级政府要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坚决杜绝强揽工程、无理阻工的现象,为电网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做到既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又依法保障当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管理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断总结和推广建设项目用地管理中的有效做法,做到既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又积极促进电网项目建设。工程走廊(包括杆、塔基)原则上不征地,只对输电线路塔基用地作一次性经济补偿,其标准按省重点工程相关标准执行;输电线路塔基、杆占用林地的,需按法律规定办理林地占用征用手续,架空输电线路高度高于林木生长最大高度,不影响种植林木的,不办理占用征用手续。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用地预审时,对变电站用地进行预审,对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用地,可简化手续,直接到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审。变电站工程建设的用地指标要按建设进度需要予以优先保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土地规划、用地预审和用地计划中要给予支持,及时做好审批工作,努力保障电网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需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