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科学监管,促进阳光操作。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以公平公正为目的,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实效。要依托全国拟建立的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积极探索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继续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评审专家网络化管理,招标过程电子监控。要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要求,研究建立“反拍卖”等电子采购模式,尽可能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常态化、科学化的监管机制。要把政府采购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取信于民。各级财政、监察、审计、物价、工商、质量与技术监督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整合监督力量。当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政府采购当事人要认真自查自纠;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政府采购中的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
(四)立足整体推进,完善配套措施。政府采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许多制度措施与其相配套。实践表明,政府采购作为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推进密不可分。检查中我们发现,凡是这两项管理制度落实比较好的,政府采购工作也比较规范。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等改革,为政府采购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同时要进一步明确财政系统内部有关部门(预算、国库、监督等)在政府采购中的职责分工,做到齐抓共管,综合配套。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一要健全工作机构。对监管部门及集中采购机构,要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工作落实。各设区市在今年内原则上要实现“管采分离”。省直有关部门、高校,特别是采购预算经费比较多的单位和垂直管理部门,要指定相对固定的处(室)和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不断完善部门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的实施办法。二要提高业务素质。省采购办要建立健全培训机制,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对各级采购办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的培训,力争在三年内全部培训一遍。三要树立良好形象。监管部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和服务意识,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操作,热情服务,提高效率。要采取定期走访各方主体,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要引导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等,做到遵纪守法、规范操作、诚信服务、和谐相处,营造政府采购的良好环境,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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