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避政府采购的现象依然存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以各种理由规避政府采购。如2004年4月,省直某部门的一个下属单位,将51万元的配置弱电工程拆成2个项目,从而规避政府采购;2004年11月,省直某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无中生有,以“政府采购价高3万元”为理由规避政府采购,擅自购买公务用车。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至2005年9月,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南平市)应纳入而未纳入政府采购的金额还有7020万元。另外,省直少数垂直管理部门在为基层配发有关装备、器材时还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供应商、品牌的现象。
四、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要求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关键之年。政府采购工作要深入贯彻《
政府采购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围绕大局,主动融入,贴近实际,有效作为。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宣传教育,深化思想认识。要借助新闻媒体尤其是省级报纸、电视台等,广泛宣传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政策、政府采购的成绩和经验做法。要讲求效果,突出正面宣传,善于运用具体、生动的典型事例,增强感染力、说服力。同时,要注重解惑释疑,及时消除误解,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更加理解、支持这项改革举措。
(二)创新机制制度,提高综合效益。采购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围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效率,强化服务观念,积极改革创新。一是扩大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项目范围和品种。在目前计算机、空调等已纳入协议供货的基础上,拟将网络设备、车辆等通用性强、市场竞争较充分的产品也纳入协议供货范围。二是调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省、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科学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对采购量大、采购频繁、市场供应充足的产品坚持实行集中采购,以形成规模效益;对那些采购量小,市场价格比较透明的产品,要逐步从集中采购目录中分离出来,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三是积极构建区域采购平台,推进联合采购。针对不少县(区)采购金额小、评审专家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少的实际,积极探索联合(区域)采购的新模式,以设区市为中心或整合相对集中的县(区),建立协议供货的统一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打破条块分割,减少重复招标,降低采购成本,扩大规模效益。同时,还要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加大对自主创新、国产及省内产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产品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