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规模日益扩大。随着《
政府采购法》的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规模明显扩大,对于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省2002年、2004年、2005年每年筹款1000万元购置1300套全民健身路径器材,对于这一为民办实事的采购项目,省政府采购办和省体育局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质量,提高效益。其中2002年节约100万元,2004年节约199万元,2005年节约349万元。另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政府采购规模2003年为104.11亿元,节约率为12.59%;2004年为110.96亿元,节约率14.01%;2005年为110.02亿元,节约率11%。
(三)运作方式逐步规范。2005年7月,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闽政文〔2005〕332号),对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管理程序、主要方式与程序、特定方式采购等进行了统一规范,较好地把政府采购纳入公开透明、有序运作的轨道。省、市两级政府采购办坚持提前公布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也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操作规程,逐步完善了从标书制作、实施采购到合同订立、履约验收等各主要环节的操作程序,基本实现了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购结果在网上公开,促进了“阳光操作”。省采购中心加强对人员的教育管理,坚持把增强服务意识和规范工作程序有机结合起来,采购效益增强,发展势头良好,受到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好评。各市、县(区)结合实际,也出台了不少好的办法和措施,使政府采购工作得到逐步完善。
(四)监督管理力度加大。省采购办作为监管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对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对评审专家管理,以及对违规供应商处罚的具体办法,在采购方式审批、信息披露、现场开标、处理投诉等诸环节上加大监管力度;为加强监督力量,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省直机关退休干部中选聘了一批政府采购监督员,及时进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重视抓好从业人员法纪、廉政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省、市两级采购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积极改革创新,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监管实效。如南平市通过建立电子监控系统、网上竞价交易系统、网上查询系统、评审专家电脑摇号系统、公车加油、维修和保险管理系统、信息披露系统,增强了采购透明度。厦门市、莆田市建立招投标统一平台,对评标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封闭运行。同时,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