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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在3600亿投资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约为1700亿元,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约为331亿元,新建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约为494亿元,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约为88亿元,环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投资约为15亿元,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投资约为13亿元,生态建设和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投资约为959亿元。

  “十一五”期间,要以政策推进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建立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政府必须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要将新增财力重点向环境保护倾斜,基本建设投资要继续向环境保护倾斜;各级政府要集中力量和资金,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着力推进十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有关部门年度实施计划中统筹落实资金。重点工程项目预计投资1302.6亿元,占“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总投资的36%。

  (一)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成10个循环经济型市、20个循环经济园区和300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工艺开发、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网络、培训基地及新能源开发利用工程等循环经济技术能力支撑项目的建设。总投资162亿元。

  (二)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对214家工业点源进行治理,建成中水截、蓄、导、用项目47个,重点流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项目27个,非点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30个。总投资138亿元。

  (三)大气环境整治工程。对水泥等重污染行业实施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工程,对全部燃煤电厂实施脱硫工程,开展新一轮工业除尘改造,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总投资180亿元。

  (四)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工程。新建、扩建125个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污水管网工程、除磷脱氮工程、污泥处置工程。建成60个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资源化利用工程和垃圾转运站工程。总投资100亿元。

  (五)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实施农村饮用水源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工程。总投资116.3亿元。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整治工程。完善现有74个自然保护区和15个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管护能力,使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新建15个自然保护区和7个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加强海洋陆源污染综合整治工程;8个设区城市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4个生态市,继续20个生态县的建设,创建20个生态县。总投资485亿元。

  (七)核安全及辐射环境保护工程。完善放射性废物库建设、建设放射源监管系统和辐射监测体系以及全省核与辐射安全应急体系。开展核电站前期工作和核安全相关技术研究。总投资13亿元。

  (八)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重点建设17座城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和3个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中心,建设危险废物运营体系和应急体系。总投资13.3亿元。

  (九)环保科研与产业示范工程。对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生态系统的修复、重建与保护、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资源综合利用、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及标准体系的建立等6大方面、85个课题进行研究;加强济南、青岛等环保产业园、环保重点实验室、环保产业中试基地的建设。加强环保科技和产业的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总投资80亿元。

  (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建设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执法监察体系,加快建成“山东数字环保工程”,加强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市环境空气、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重点流域水质和重点污染源四大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土壤环境、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控网络和预警系统,建立生态监测体系和生态环境空间信息系统,完善环保宣教、信息等方面的功能。总投资15亿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保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建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把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落实责任追究制,在干部职务晋升、评优创先、代表推选等方面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包庇、放任、纵容环境违法和干预环境执法、监管不力的党政及部门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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