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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到2010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6%;重点提高煤矸石、粉煤灰、锅炉灰渣、冶炼废渣、尾矿等固体废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水平。建立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系统,加强对电子废物尤其是进口电子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监管力度。

  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所有设区城市和重点流域区域的县级市均应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到201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5%。加强对现有简易垃圾处理场的污染综合治理和生态恢复。完善垃圾收费制度,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

  (七)以强化放射监管为重点,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制订放射源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辐照装置和Ⅲ类以上放射源的安全监管以及辐射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和年检工作,推进重点放射源在线监控,完善放射性废物、废源收贮、处置运行管理机制。到2010年,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处置率达到100%。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年度监测。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的监督。开展建筑材料和室内环境辐射水平监测和监管工作。

  开展核设施周围本底调查,推进核设施应急及外围环境监督网络建设。开展核电厂前沿自动站、控制与管理中心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强规划,优化电磁布局。以电力、无线通讯、广播电视三大行业为重点,控制和降低人群密集区电磁辐射污染,解决群众关注的电磁辐射污染问题。

  (八)以控制陆源污染为重点,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以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为重点,严格控制陆源污染,强化直接排海工业点源控制和管理,使其稳定达标排放,削减各相关城市入海污染负荷,确保近岸海域达到环境功能区划标准。确保海水浴场和青岛奥运帆船赛区范围内水质达标。到2010年,大中型港口全部建设废水、废油和垃圾回收处理装置,2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及经核定载运10人以上的船舶,必须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全面实施船舶及相关作业油类污染物“零排放”计划,禁止直接向海域排放船舶机舱舱底污水、液货船的洗舱水和货舱压载水,400马力以上的渔船要求安装油水分离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海上石油平台含油废水必须达标排放,钻井禁止用油基泥浆。严格控制设立新的海洋倾废区,对已有倾废区进行清理和评估,禁止所有船舶在海域内投弃船舶垃圾。建立和完善海上溢油事故、赤潮灾害监测和应急处理体系。

  综合治理河流入海口生态环境,严格海岸带管理,控制海岸附近采石挖沙造成的海岸侵蚀和生境破坏,加强海岸滩涂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已破坏沿海湿地。增建一批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在保护区内禁止采沙、养殖、开垦耕地、破坏植被等活动。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好自然沙滩,加强海岛生态功能的保护。加强海洋渔业开发管理,发展生态养殖,进行合理增殖放流,防止过渡捕捞。

  (九)以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为重点,提高环境监督管理现代化水平。加快建成山东数字环保工程,提高环境监测对环境管理的支持能力,确保各级政府环境决策科学化。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要建设环境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环境监控中心、环境数据中心,与国家“金环工程”对接,形成国家、省、市、县联通的环境信息网络。建设并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地表水质量、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环境噪声、核与辐射环境、生态环境、土壤环境和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等监测网络。

  开展全省工业污染源普查,排查危险污染源,尽快建成省、市、县三级环境污染事故预警与应急体系,重点建设省、市应急指挥中心,加强环境监察、监测、辐射和危险废物管理四支应急队伍的建设,完善和加强机构人员和应急装备,组织应急技术培训和应急处置演习,提高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到2010年,省、市级环境监测站在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环境监测能力的现代化,县级环境监测站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省、市、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全部达到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一级标准。

  四、环境保护投资与重点工程建设

  目前我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要实现“十一五”环境质量根本改善的目标,必须下大力气解决长期存在的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问题,“十一五”期间环保投入应占到同期GDP的3.0%,约为36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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