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饮用水安全和“两湖一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为重点,促进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将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2006年,全省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普查,科学合理地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修改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加强核心保护区和缓冲区的保护,在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立排污口,2007年前关闭现有的直接排污口。制定并实施地下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规划,建立完善地下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体系,清理并逐步关停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单位。划定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监管。建立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构建污染来源、水质安全和水厂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安全预警体系。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大、中型城市(20万以上人口)建立水源地水质旬报制度,其他集中式水源地实施季报制度。实施饮用水源地在线监测工程,加强饮用水源地有毒有害污染物尤其是有机污染物的监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年进行2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以“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为突破口,全面实施污染源治理和稳定达标工程、中水截蓄导用和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完成214个工业点源综合治理项目、47个中水截蓄导用和27个人工湿地试点工程,逐步修复南四湖、东平湖湿地生态系统。严格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严禁向南水北调干线排放污水,干线大堤外15km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COD排放浓度必须低于60mg/l,氨氮浓度低于10mg/l。17个设区城市要按照流域综合治理要求确定水污染治理重点,确保辖区内的每条重点河流(河段)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到2007年,南水北调东线工程27个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达到调水水质要求,实现“清水廊道”目标。到2010年,省辖海河流域内50%以上的水体达到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标准,水质改善区各控制断面基本无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水体。小清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干流基本无COD超过40mg/l水体。
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全省所有县(市)至少建成一处污水处理厂,重点建设125个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污水管网工程、除磷脱氮工程、污泥处置工程。2010年,全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0万吨/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65%,环保模范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80%,南水北调沿线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75%,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新开发区域要同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所有已建、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建设污水管网、污泥处理和除磷脱氮设施。加强污泥处置设施和污泥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所有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建立高耗水行业用水限额制度。在钢铁、电力、化工、煤炭、轻工等重点行业推广废水循环利用,努力实现废水资源化,减少污水排放或实现零排放。缺水地区要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到201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
组织7个试点县(市)及小清河沿线各级政府编制并实施行政辖区(厂区)废水减排、限排、禁排规划,到2010年,基本实现小清河沿线非汛期污水资源化目标。
(三)以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以电厂脱硫为重点,加大二氧化硫削减力度,同时,抓好水泥等重污染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工程,减轻粉尘污染,进行城市综合整治,降低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艺和设备的在线监控,严防环境污染事故。
严格控制在主要城市及市郊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燃煤电厂(含热电厂和企业自备热电厂)建设并运行脱硫设施,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开展氮氧化物前期研究,逐步建设氮氧化物脱除装置。位于大中城市及近郊电厂的燃煤机组,在2008年底之前建成并运行脱硫设施。电力行业脱硫率达到80%以上,非电力行业脱硫率达到40%以上。制定电厂脱硫推进政策,对提前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
加大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防治力度,到2007年底,淘汰10万吨以下立窑生产线;到2008年底,10万吨以上的水泥生产线必须达标排放,否则不得生产。取缔位于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重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等区域内的小型建材企业(采石、石灰窑等)。继续抓好电力、煤炭、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和建材行业的大气污染源控制,将削减PM10以下细微颗粒污染物作为尘污染防治的重点,对冶金、建材、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开展新一轮的除尘改造,推广使用高效布袋除尘设施,工业炉窑优先考虑使用清洁燃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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