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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四)规划指标。

  1.环境质量指标。

  (1)水环境。

  --水功能区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60%,国控断面达标率75%,其中南水北调山东段控制断面达标率100%;

  --17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8%,其中重点城市达标率100%;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90%。

  (2)空气环境。

  --17城市全年空气环境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均大于328天(占全年天数的90%)。

  (3)辐射环境。

  --辐射环境质量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2.污染防治指标。

  (1)总量控制。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60.2万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65.5万吨。

  (2)污染治理。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95%,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处置率达到100%;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65%,其中环保模范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0%,南水北调沿线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75%;

  --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5%;

  --火力发电(热电)行业脱硫项目建设率100%。

  (3)污染预防。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6%;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

  --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18千克/万元;

  --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34千克/万元;

  --单位GDP水耗控制在125m3/万元;

  --农用化肥使用强度(折纯)控制在300千克/公顷。

  3.生态环境保护指标。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受保护土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3%;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4㎡;

  --森林覆盖率28%。

  4.环境管理能力指标。

  --“十一五”期间环保投资占同期GDP的3%;

  --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成率100%;

  --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大结构调整力度,降低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度。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制定钢铁、电解铝、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坚决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

  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领域节约资源,减少自然资源和能源的消耗。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1000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依法取缔关闭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加强煤炭、建材、电力、轻工、化工、冶金等高资源消耗行业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做好清洁生产的示范推广和重点企业强制性审核工作,对重点污染企业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在全省培育100家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倡导绿色消费,率先实施政府机关绿色办公和绿色采购。

  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进一步完善具有山东特色的“点、线、面”循环经济综合体系,在小循环、中循环、大循环3个层面,按生产、消费、分解和再生产4个环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进一步创新政策,引导企业自觉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300个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加快构建企业层面的循环经济“小循环”模式。以行业为单元,进行产业结构性调整和重新布局,构建以煤炭、建材、电力、轻工、化工、冶金6个重点行业为先导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30个生态工业园区,组建区域生态工业网络,初步建立行业和园区的循环经济“中循环”模式。以区域社会为单元,根据地方环境资源优势和区域功能定位及未来发展方向,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在日照、东营、淄博、临沂等市进行区域试点,以点带面,努力构建循环经济型社会的区域“大循环”模式。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重视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不断提高优质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积极发展“静脉产业”,加大废电器、废汽车和其他工业废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再利用的力度。积极发展以沼气为重点的农村清洁能源,到2010年,新建农村户用沼气180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3300个,力争全省20%的农户用上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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