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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三)机遇与挑战。“十一五”既是我省经济社会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经济增长方式由“环境换取”向“环境优化”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环境质量重大改善的关键时期,任务十分艰巨。机遇和挑战并存,必须清醒认识,正确把握,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指明了新形势下的前进方向,为环境保护工作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突出加快生态省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工业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全面推进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转变,扎实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为环境保护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各级党委、政府环境意识不断提高,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能力不断增强,为环境保护工作创造了坚实基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环境友好的经济政策的逐步出台,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对环境保护支撑力度进一步加大。

  我省经济总量大,发展速度快,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容量小,人口密度高。未来5年,我省GDP仍将以年均10%左右的速度增长,快速发展所导致的能源、资源短缺的矛盾进一步加剧,排污总量与环境容量间的矛盾更加突出,突发性环境事件增多,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任务更加艰巨,环境监管能力与职责要求的差距明显,人民群众对良好环境的需求更加迫切。经济长期快速发展积累的环境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新的环境问题不断显现,环境污染呈现出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的新特点,环境安全面临巨大挑战。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实现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以生态省建设为平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统筹城市与农村环境保护,坚持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完善环境法制,强化监管体制,确保环境安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指导原则。

  1.科学发展,同步共赢。正确处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节约、清洁、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2.综合决策,环境优先。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实施不同的区域发展政策。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基本要求,在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上优先考虑环境因素,将环境容量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强化环境保护在资源配置、转变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的宏观调控职能。

  3.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注重源头控制,将环境保护拓展到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领域,全过程防治污染。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逐步实现向环境友好促进社会和谐的转变。

  4.改革创新,加强监管。坚持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探索环境监管新思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监控,提供决策的科学依据,突出环境规划,抓好总量控制,加强环境评价,强化执法监督,严格环境标准,落实实绩考核,推进信息发布,推动环境保护主动参与、事前控制、积极防治,确保全省环境安全。

  5.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把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把饮用水安全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首,着力推进水、空气、土壤、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作,全面改善重点流域、区域、海域的环境质量。

  (三)总体目标。到2010年,基本完成生态省建设中期阶段目标任务,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在全省GDP年均增长10%左右的同时,全省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2%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16%以上。60%以上的水体达到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17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全年的90%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95%,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处置率达到100%。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完善科学长效的环境管理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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