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全部符合上述内容的为合格,不符合上述内容任一条款的为不合格。
(三)评估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自查和申请。
各连锁经营企业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就评估内容进行自查,自查符合要求的可向我局提交申请评估的材料(一式五份,并制作成电子版。地址:北京东路2号;电子邮箱:wgjscc603@hotmail.com)。申请材料应包括:
1、连锁经营企业申请评估的请示;
2、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的管理制度、组织章程、经营方针,服务规范制度、形象标识、营业场所装潢设计效果图(原申请时已提交过上述材料,且无变化的,可以不再提供),计算机终端上网首页的图示和统一计算机远程管理系统的介绍及其使用说明;
3、自建网站或者能提供链接路径网站的网址;
4、连锁经营企业下属直营门店投资总额及其资金来源证明;
5、连锁经营企业下属门店(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所在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到行政处罚的书面证明文件。
第二阶段:验收评估。
我局收到评估申请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就评估内容采取材料审查和实地勘测相结合、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对连锁经营企业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将书面告知参加评估工作的连锁经营企业。
二、鼓励和推动网吧行业向连锁化方向发展
为进一步鼓励原来取得网吧连锁经营资格的企业更好地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我局坚持“审批一个,评估一个,规范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给予经评估合格的连锁经营企业新增直营门店的额度。同时,为推动非连锁网吧向连锁化方向发展,对符合设立连锁经营资格的企业给予同样的政策支持。
(一)凡在本市范围内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我局申请网吧连锁经营资格:
1、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
3、在企业总部的统一管理下,按照连锁经营的组织规范,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形象标识、统一营业场所风格,下属门店计算机终端具有统一上网首页和拥有对下属门店实施统一管理的计算机远程管理系统;
4、有5名以上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