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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为贫困高危孕产妇提供免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以县(区)为单位,2006年达到85%以上。其中江南区、兴宁区、西乡塘区及三个开发区、宾阳县要达到90%,武鸣县、邕宁区、良庆区、青秀区和横县要达到88%,上林、隆安县要达到80%,马山县要达到75%。

  三、项目经费
  市财政投入60万元。
  县(区)经费:每发生一例贫困高危孕产妇救治费用,先按“降消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贫困医疗救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补助方案报销程序报销后,未报销经费县(区)再按30%比例给予补助,70%由市财政报销。

  四、项目内容
  (一)项目执行期: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
  (二)救治对象:凡我市常住户口或是与本地居民结婚居住本市的城乡孕产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夫妻为低保人员;(2)伤残人员;(3)人均纯收入1200元/年以下的人员。从怀孕至产后42天内,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危重孕产妇并按《南宁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实施抢救的,给予免费救助。各县区卫生局会同民政部门负责贫困孕产妇的认定,审批救治对象的《申请表》、发放《预救助卡》。
  特殊情况应由抢救单位提出申请,市危重孕产妇抢救技术指导小组审核提出诊断处理意见,报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三)项目免费范围:重孕产妇的抢救费用,即抢救用的药品、血液制品、必要的检查、心电监护、呼吸机等。

  五、指导原则
  (一)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将为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提供免费救治方案落实到实处;
  (二)社会参与,预防为主。大力开展妇幼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转变观念,让母婴安全的科普知识深入城乡社区,做到家喻户晓。实施孕产期全程跟踪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人性化服务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五)坚持医疗救助水平与辖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加强对南宁市为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提供免费救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的领导,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南宁市为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提供免费救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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