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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南府办〔2006〕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南宁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一日

南宁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做好信息工作的积极性,规范政务信息的上报和管理工作,确保上报信息的时效和价值,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市政府领导和上级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及科学决策服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63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列入南宁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年度考核目标的各个单位

  二、考评内容
  (一)信息报送情况
  (二)信息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1.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获市领导批示情况。
  2.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获自治区领导批示情况。
  3.获国务院办公厅采用、获国务院领导批示情况。
  (三)信息业务培训工作情况

  三、考评办法
  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考评。每年考评一次,采用计分办法,以总分确定考评排名及先进单位评选资格条件。

  四、计分标准
  (一)基本计分
  1.对信息业务培训工作满分为10分:积极参加市政府办公厅召开的信息会议、培训或指定的跟班培训;每年组织本单位信息业务学习培训或派出人员跟班学习。不参加市政府办公厅召开的信息会议、培训或指定的跟班培训的扣10分。
  2.各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每条计0.5分,重复报送同一条信息不计分。
  (二)加分
  获不同层次加分的同一信息以取最高加分计,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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