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担受助者培养任务的学校认定条件。
承担受助者培养任务的学校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1.经市教委或市劳动保障局审批的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或经市教委批准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专业设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劳动力市场需求;3.具有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能够实行“订单”培养,让受助者在校学习后到企业顶岗实习;4.有良好的就业服务网络,广泛的就业渠道,毕业生就业率在90%以上,能帮助受助者就业。
五、资助工作程序与资金管理
(一)工作程序。
三峡库区移民、农村建卡贫困家庭子女,经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移民、扶贫部门审定,持相关部门提供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向就读的中职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城乡低保子女、农村特困户子女凭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户救助证,向就读的中职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同时填写“中等职业学校接受政府资助学生申请表”。职业高中(职教中心)由学校初审后送区县(自治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委审定;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经学校初审后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教委审定;技工学校报市劳动保障局审定。市教委对各类资助人员统一汇总后,送市财政局作为下拨经费的依据,并将受助者名单分类抄送移民、扶贫、民政、农业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对申请人员的身份有异议的,由区县(自治县、市)移民、扶贫和民政部门认定。
(二)经费管理。
资助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付、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划拨给受助者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
六、资助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资助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教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市教委负责综合协调、统筹管理、绩效评估,并对承担资助任务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职教中心)的资质进行认定;市财政局负责经费筹措、拨付和监管;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和技工学校的资质认定;市农业局负责资助工作与“阳光工程”的衔接,并对受助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的专业教育和就业给予指导;市移民局、市扶贫办和市民政局分别负责指导、监督区县(自治县、市)相关部门对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身份进行审查认定;市公安局负责户籍迁移的管理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对资助工作的宣传报道;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查处资助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审计部门负责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