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是直接关系到核定工作进度、核定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一定要保证全部参加核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受到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才能从事复核工作。
(三)加强复核工作组织协调。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复核工作的统一组织、指导和督促,及时协调解决复核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制定区域分工指导性计划。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市内核定资质单位的数量和矿井分布情况,制定以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为单位的指导性区域分工计划。
(五)加快复核工作进度。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根据指导性区域分工计划组织实施,需要作调整的,必须征得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同意,确保工作顺利推进,防止出现拖延或失去控制的情况。
(六)明确资质单位服务范围。具备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的煤矿企业,原则上侧重对本企业所属煤矿进行复核,同时,也要服从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协助不具备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的煤矿做好复核工作。具备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的煤矿设计、科研院所及有关煤矿技术服务机构在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下侧重对不具备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的煤矿进行复核。
(七)确保复核工作质量。
1.各生产能力复核资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生产能力核定的各项规定和标准,深入现场、深入井下,对核定的每一个矿井的各生产系统(环节)能力逐一认真核查,并提交内容完整、规范的复核报告。
2.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煤炭管理部门、重庆煤炭集团公司、各煤矿企业必须积极支持与配合生产能力核定单位及核定人员严格执行生产能力核定的各项规定和标准,独立自主地开展能力复核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和干扰复核工作,否则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各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单位及核定人员在复核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标准,本着“谁复核,谁负责”的原则,对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据《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吊销其生产能力核定资质。
(八)严肃核定结果的审查和确认
1.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煤炭管理部门、重庆煤炭集团公司根据所管辖矿井的复核报告,对管辖范围内的每一个矿井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后,报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