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本市开展夏季粮油收购价格监测发布工作的通知
市郊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维护农村市场价格秩序,本市将继续对夏季粮油收购价格进行监测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本市社会主义新郊区建设的要求,价格主管部门要把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监测发布工作,充分发挥价格导向作用,作为具体落实建设新郊区的重要措施。
开展粮食收购价格监测发布工作,是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拓宽工作领域、增强服务意识的具体表现;也是规范农村价格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密切关注粮价走势,并按照统一部署,落实专人负责,扎扎实实做好今年夏季粮油价格的监测发布工作。
二、做好夏季粮油收购价格监测发布工作的具体要求
1、价格信息要保证有较高的准确性和较强的代表性。收购价格监测点的设立要适应当地种植结构调整和粮食收购主体变化的新情况,应把监测点设立在粮食种植面积和交售数量相对较大的地方;监测点的选择既要有收购量较大的粮站、粮管所等,也要有交售数量较多的农业合作社、种粮大户、集体(合作)农场等,尽可能保证所采集价格的代表性和准确性。如在监测中发现采价点交售数量过小或收购结束过早,应及时调整,也可由点扩展到村或镇。
2、采价内容为中等质量标准小麦、油菜籽的挂牌价和实际收购的综合平均价。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人到现场采价,重点采集粮食收购中的实际成交价格,即农民实际到手的粮食收购价格。
3、从5月29日到7月上旬,除双休日、节假日外,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坚持每天采价、报价,并要做好对市场情况的综合分析,及时反映收购第一线有价值有影响的动态情况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反映广大农户和粮食购销企业的意见;反映市政府各项扶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等。6月下旬,我们将根据收购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采价、报价的次数。我们还将会同市粮食部门、农业部门汇总各个渠道的信息,通过市、区(县)的主要新闻媒体、互联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对重要的市场信息和价格行情还要及时报送市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