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开展以“抓预防、保平安”为主题的高风险农民工工伤预防行动。一是按照《
劳动法》、《
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
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检查督促矿山、建筑施工、有色、冶金、石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流通等高风险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普遍开展农民工上岗前培训,并组织开展在岗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技能培训。二是按照《
劳动法》、《
安全生产法》和《
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督促企业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做好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农民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病检查。三是有效运用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机制,促进企业重视加强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从源头上遏制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切实降低农民工的工伤风险。
(十)开展农民工参保联合大检查。省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地税、建设、安监、煤监、煤管、工商、国防科工等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推动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加快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度。今年的大检查活动暂定第四季度进行,各地要及早做好自查工作。
(十一)做好农民工参保的宣传咨询工作。各统筹地区要利用多种方式,做好“平安计划”的宣传工作,为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今后3年,要结合每年4月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纪念日,在全省集中开展农民工参保宣传咨询活动。
1、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集中宣传“平安计划”的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措施;农民工在参保等方面的各项权利;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工伤保险在保障农民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典型案例等。通过集中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开展“平安计划”、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意义的认识,为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印制发放“平安卡”。主要内容包括农民工如何参保;农民工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农民工工伤待遇标准及如何享受待遇;本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名录电话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举报电话等。在车站、码头等农民工集散地和矿山、建筑施工、有色、冶金、石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流通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生产、生活场所免费向农民工发放,并在这些场所设立“平安计划”宣传栏、广告牌。帮助农民工全面了解国家政策和参加工伤保险的各项权利,提高维权意识,自觉维护自身工伤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