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制定年度农民工参保计划。按照3年基本解决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问题的要求,各统筹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各年度工作重点,制定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并认真贯彻实施。各统筹地区要在8月10日前将参保计划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三)建立调度督办机制。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年度参保计划和工作重点,对农民工参保特别是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进度进行调度督办。省上按照各地编制的企业目录和参保计划,重点调度和督办部分中央、省属大中型矿山、建筑施工、有色、冶金、石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流通等高风险企业(见附件)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度,其中窑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华亭煤业集团公司同时列为劳动保障部调度督办单位。
  (四)建立农民工参保协查机制。各统筹地区(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之间要加强协作,建立参保协查机制,开展参保协查业务。用人单位已在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了参保手续的,要向生产经营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证明。用人单位未在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的,由生产经营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协查结果,要求其在生产经营地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五)建立联席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组织召开由财政、税务、工商、安监、煤监、煤管、建设、国防科工等部门及工会组织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打算,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加大工作力度。
  (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严格按照《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之一,加大监察力度。同时,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关于“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等项措施,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七)运用强制手段推进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以贯彻国务院5号文件为契机,出台促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措施。相关部门要将农民工工伤保险列为社会保险费征缴、企业工商登记、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及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或必备条件,督促高风险企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八)为农民工参保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要结合矿山、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采用切合实际的统筹方式、灵活有效的缴费方式、可选择的待遇支付方式等,开设农民工专用窗口和通道,加快推进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适应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特点,在参保、认定、鉴定和享受待遇等环节做好服务工作,方便农民工参保和享受待遇。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