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保险病人就诊住院时应进行身份识别,做到人、证、卡相符,严禁冒名住院、冒名病检,对冒用、伪造医疗保险证卡的,应立即扣缴证卡并通知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违规1例扣5分。
2、严格掌握住院收治标准,门诊能诊治的医疗保险病人不得住院治疗,严禁小病大养,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管理有关转诊转院的规定。违规1例扣1分。
3、不得拒收、推诿本院有能力诊治的大病、重病医疗保险病人,实行定额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因定额标准影响服务质量,不得将不符合出院标准的医疗保险病人停止治疗,催促出院;不得对一个治疗期内的医疗保险病人实行分解住院,违规办理二次入院。违规1例扣1分。
4、医疗保险病人入院后,应及时、完整、准确地将其信息录入,包括:病员姓名、单位、入院时间、初步诊断、病室、床号、住院号等;应将住院医疗保险病人的医疗保险证留存所住科室,或将病人的医疗保险证第一页(张贴照片页)复印后留放存在住院病历中;医疗保险病人住院管理做到床头治疗牌、病历记载、网络信息三者一致;对住院医疗保险病人的身份,应在医生办公室或护士站有明显标识。缺1项扣1分。
5、应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各项化验和检查的适应症,完善阳性率的管理制度。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不得将一些价格相对较高的检查(如彩超、CT、MRI等)列为常规检查,需要使用此类检查时,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理由,并有医疗保险病人的CT、MRI、ECT检查登记本;一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保险病人的X线、心电图、脑地形图和B超检查登记本。缺1项扣1分。
6、医疗文件(包括病历、处方、申请单、检查登记本、报告单、治疗单、医嘱单、医嘱本等)书写要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达到及时、完整、准确、整洁的要求;不得伪造、遗失,不得虚构病情、加重病情描述。违规1例扣2分。
7、对医疗保险病人实际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应与其处方、医嘱、疾病诊断及相关记录相符。违规1项扣1分。
8、不做不必要的检查和不合理的治疗,因病施治,在病情需要、疗效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使用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价格较低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违规1例扣1分。
9、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部分支付费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须事先向医疗保险病人或其家属说明理由及价格,并征得医疗保险病人或其家属签字同意(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况除外)。缺1项扣1分。
10、认真执行医疗保险病人住院医疗费一日清单制度。一日清单中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均应标明医疗保险属性及支付比例,并由医疗保险病人或其家属签字认可。违规1例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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