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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2006年考核办法和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3、院长应每年2次以上主持和参加院办公会研究医疗保险工作并有记录,医院每年组织1次以上全院工作人员学习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内容、医疗保险文件和相关规定并有记录,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医疗保险服务违规有处罚并有相应记录。缺1项扣1分。
  4、在显要位置悬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牌,设立了专门的医疗保险就医咨询窗口,在醒目位置设置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有投诉箱和市医疗保险中心投诉电话缺1项扣1分。
  5、公示了本医疗机构的主要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名称及价格,并能方便医疗保险人员查询;属于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及收费标准”要有明显标识。缺1项扣1分。
  6、及时发放《医疗保险病人住院须知》,医务人员能正确向医疗保险病人宣传解释医疗保险政策。违规1例扣1分。
  7、相同情况下医疗保险病人的待遇不得低于非医疗保险病人的待遇,即对医疗保险病人有医疗服务及价格歧视;医务人员接到医疗保险病人对就医服务和收费的有理由投诉意见后,应及时核实处理或汇报,并有相关处理记录。违规每例扣1分。医疗保险病人对院方有理由投诉,院方如态度较恶劣并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每例扣5分。
  8、医疗保险病人就医时,要及时、准确将相关信息录入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并确保系统运行通畅。违规1例扣1分。

  二、门诊管理
  1、坚持核对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以及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证,冒名门诊每例扣5分。
  2、坚持首诊负责制,不推诿、拒绝医疗保险病人。违规1例扣1分。
  3、实行医疗保险病人门诊医疗费清单制度,门诊医疗费清单中的药品、诊疗项目均应标明医疗保险属性及支付比例。违规1例扣1分。
  4、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的检查、用药、治疗等应符合因病施治和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处方与诊断应相符,辅助检查与病史、病历要一致,违规1例扣2分。
  5、为市级单独统筹离休干部提供医疗服务时,必须在病历上作相关记录,门诊处方及相关检查单须有离休干部或其家属签字确认;为市级单独统筹离休干部提供氧气吸入、雾化吸入、物理治疗、康复治疗、中医及民族医疗诊疗项目时,必须按照《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的要求执行,并做好相关实施治疗记录。违规1例扣1分。

  三、住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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