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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制定目标,明确任务。我省无偿献血工作目标是:全省各地在3年内实现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兰州、嘉峪关、定西市实现计划无偿献血比例低于5%;天水、武威、酒泉、金昌市实现计划无偿献血比例低于20%;庆阳、平凉、白银、张掖市实现计划无偿献血比例低于30%;陇南市、甘南州、临夏州实现计划无偿献血比例低于40%。到2010年底,兰州、嘉峪关、定西、天水、武威、酒泉、金昌市取消计划无偿献血,庆阳、平凉、白银、张掖、陇南市和甘南、临夏州实现计划无偿献血比例低于10%。各地要根据各自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估体系,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提高专业队伍素质。根据《献血法》规定,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各级政府要尽快理顺血站经费管理体制。同时,为保障血液的安全,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血站建设,重点加大对采供血机构检测设备、成分分离设备和采送血交通工具的投入,提高血液检测水平、供血和送血覆盖能力。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用血预案和就近血站间的调配协作机制,确保临床用血需求。要进一步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管理,严格执行采供血机构人员上岗资格制度,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定期对从事采供血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采供血机构人员业务素质。要加强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特别是成分输血知识培训,更新知识,更新观念,科学合理地利用有限的血液资源。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要不断加强无偿献血的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无偿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特别要加大对《献血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无偿献血的社会氛围,树立无偿献血的社会公益意识,普及无偿献血的科学知识。对在无偿献血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树立典型,鼓励和吸引全社会更多的人关心和支持无偿献血工作。各采供血机构要面向社会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宣传,加强对献血者和个体供浆者冒名顶替献血及非法卖血、卖浆的教育,使他们对非法买卖血(浆)的危害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消除经血液传播疾病的潜在危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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