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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8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卫生厅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1998年10月1日《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的血液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全省采供血机构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率由《献血法》颁布实施前的不足10%提高到90.75%,全省血液管理工作逐步步入法制化轨道,实现了血液管理工作的"三统一",对防止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发生,保障全省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由于全国少数地方忽视血液质量安全管理,造成艾滋病、丙肝等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2004年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我省还存在着对血液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和认识不够,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大,无偿献血率较低及采送血交通和运输基础设施不足等问题。为依法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和血液质量安全,推动全省的无偿献血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血液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各级政府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认识血液安全问题,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和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要把做好无偿献血工作与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依法履行对无偿献血的动员、组织、管理和监督,保证无偿献血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成立或调整充实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配备专职人员管理血液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无偿献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做好城乡无偿献血点(屋)的规划设置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狠抓落实,力争使无偿献血工作有较快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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