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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甘肃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失效]

  3、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把现有特教学校建设纳入中小学布局调整总体规划,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定西市和甘南、临夏州要创造条件建立特教学校,30万人以上且残疾儿童少年数量较多的县区市争取建立特教学校。
  4、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就学保障机制,到2007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全部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享受有关费用减免和优先得到助学金、教育贷款和各类扶残助学项目资助。
  5、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高等院校建立省级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加大培训力度,为特殊教育发展提供师资保证;加强盲文、手语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盲文、手语特殊教育培训,规范盲文教材,为盲人接受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认真落实特教工作者享受特殊教育津贴的政策规定,提高特教津贴标准,适当放宽晋升工资和职称评定等方面条件,稳定和壮大特殊教育师资队伍。
  6、广泛开展扶残助学活动,组织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等各类扶残助学项目;建立扶残助学长效机制,多渠道筹集助学资金,扩大对大中小学贫困残疾学生的扶助面,提高残疾学生的入学率、巩固率和升学率。
  (五)维权
  任务目标
  --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完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
  --加强维权工作力度,着力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制定相关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及措施,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在县级以上城市全面推进主要道路、公共设施和大型建筑无障碍建设,在乡镇大力推行盲道、坡道建设,初步达到城市无障碍化。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法规政策体系,修订《甘肃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甘肃省残疾人优惠待遇暂行规定》,制定残疾人就业、康复、教育条例实施办法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章、政策;市州、县区市要修订有关残疾人优惠政策,制定配套政策。加大残疾人保障法执法力度,建立执法检查制度,并由各级政府和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各类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
  2、建立以各级法院的司法救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各级残联和社会力量提供的法律援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各级政府要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定期表彰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作用,规范“爱心助残”律师事务所工作。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残疾人得到切实有效的法律援助。各级司法鉴定机构和医疗鉴定机构应逐步减免残疾人司法鉴定、医疗鉴定等费用。
  3、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宣传,制定《全省残联系统法律教育“五五”规划》,并将其纳入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建立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遵守法律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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