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指标
--扶助3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扶持并稳定解决50万人口的温饱,提高经济收入。
--对15万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其它方面的劳动技能。
--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对10000户以上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将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小康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针对残疾人特点,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加快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步伐。各级扶贫部门、残联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
2、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扶开发工作重点县,要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整体规划及“整村推进”计划,把贫困残疾人作为扶持重点,优先选择项目,保证各项扶持措施落实到残疾人户。其他县区市要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解决贫困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的贫困问题,稳定提高家庭经济收入。
3、加强康复扶贫贷款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管理,拓宽贷款范围,实行规范运行和绩效考核,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到位率、使用效率。
4、实施“扶贫带动”战略,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每年扶持培育50个以上带动力、竞争力强的扶贫基地,带动更多的残疾人脱贫致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扶持扶贫基地建设。开展小额信贷、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和社会帮扶等多种方式的扶贫,不断增强扶贫实效。
5、各级政府和发展改革、民政、扶贫开发等部门,要将农村无房和危房贫困残疾人家庭纳入当地小康住房建设、异地搬迁、灾民建房等规划;各级政府和残联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危房改造项目,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房屋质量;要通过安居工程、政府廉租房或适当补贴等,努力解决城镇贫困残疾人的住房困难。
6、充分发挥残疾人培训机构、农村技术培训和推广机构的作用,举办各类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班,广泛组织贫困残疾人参加学习,帮助他们掌握一项或多项劳动技能。
7、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残疾人社会帮扶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发〔2002〕30号),切实将社会帮扶纳入政府帮扶工作计划,力争全省每年帮扶10万名以上贫困残疾人。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任务指标
--完善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体系。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25万人,农村残疾人稳定从业达到52万人以上。
--对5万名城镇残疾人进行职业教育与培训。
--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500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400名、保健按摩人员1100名;兴办盲人按摩院、所(站、点)300个,使盲人按摩人员总数达到1600名。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覆盖面。
主要措施
1、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制定出台我省《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制定配套政策,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2、全面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扩大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面;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代收、财政代扣;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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